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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4-14 公开方式:
索引号: 331002055000200800247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办理条件:
(一)设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三)注销: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件、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注销: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设立300元;变更100元;注销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