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发布单位: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08-04-14 |
公开方式: |
|
| 索引号: |
3310020550002008002470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
办理条件: (一)设立: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变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三)注销: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件、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注销: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设立300元;变更100元;注销不收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