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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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08-04-14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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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31002055000200800247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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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合同、章程;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变更: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外商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件、文件。 (三) 注销: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外商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经营期满的除外); 3、董事会决议;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和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温州市工商局网上核准→发证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一)设立:注册资金(本)1000万元以下,按注册资金(本)的0.8‰收取(最低额50元);注册资金(本)超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二)变更: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金(本)的,增加资金(本)与原注册资金(本)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三)注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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