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电话:62789116;邮政编码:325605。法定代表人:陈文武;住所:黄华镇台商工业区;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真空器件、电子元器件、矿山电器、建筑电器、通信电器、防爆电器、成套电控设备、高低压电器及元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线电缆、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销售;国内贸易;实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查明:2003年11月27日,浙江宝光真空电气有限公司(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下同)以货币形式出资357万元人民币,自然人张亦夫以货币形式出资343万元人民币,筹建乐清市宝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8日,浙江宝光真空电气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357万元人民币,自然人刘阜以货币形式出资343万元人民币,筹建乐清市宝光真空电子管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8日,浙江宝光真空电气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357万元人民币,自然人夏会节以货币形式出资343万元人民币,筹建乐清市宝光柜架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于2004年1月10日经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但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开始生产经营,三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一直是以货币形式存在。2005年4月15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借款的形式,分12次将自己对乐清市宝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乐清市宝光真空电子管有限公司、乐清市宝光柜架有限公司的投资款共计1071万元,抽逃回本公司,同时,乐清市宝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亦夫的投资款333万元、乐清市宝光真空电子管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阜的投资款338万元、乐清市宝光柜架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夏会节的投资款338万元,也都以借款的形式被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挪用,事发时,股东张亦夫、刘阜、夏会节并不知情。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挪用乐清市宝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乐清市宝光真空电子管有限公司、乐清市宝光柜架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注册资金的总金额累计2080万元。截止2006年7月27日,七里港工商所介入调查,上述资金一直未归还。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 责令改正;
2、 2、罚款伍拾叁万伍仟伍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