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基层工商所(分局)面对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切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根据温工商党[2007]30 号《关于开展基层工商所(分局)面对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星级工商所的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原则。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分局)正、副所长(局长)。 四、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参加述职述廉活动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应从工商所(分局)辖区内的监管服务对象(市场主体、消费者)中产生。采取由乐清市纪委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会议代表的参加人数不少于60人,管理服务对象不少于参会代表的60%。 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客观性和自愿性,以保证述职述廉评议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公正。 聘请的评议员应由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组成。 五、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关于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六、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确定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做好评议准备。 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等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报告的针对性。 述职述廉人员按照要求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各基层工商所(分局)按要求召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局纪委书记主持,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会代表结合报告内容可向述职述廉人员当面问询了解情况,述职述廉人员应就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解答。 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参会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测评。当场收回的评议表由市局监察室负责汇总统计;所长(分局局长)代表单位和应述职述廉的人员作表态发言。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期整改;情况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工商形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述职述廉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纪委,并及时向评议代表反馈。 七、述职述廉的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活动在局党委领导下,由监察室等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乐清市工商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社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王建伟为组长,叶昌隆为副组长,成员由徐建书、仇展炀、李建盛、马海陆、屠征宇、陈永正、蔡斌、周宏、蔡小荣、洪晓明、郑小琴、董斌宇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徐建书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对基层工商执法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述职述廉活动评议结果将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挂钩。各工商所(分局)对这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要相互融合、全面提高。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是深化“红盾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分局)要把这项工作与“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评议活动结合开展,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要真抓实干、不走过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内外互动、注重整改的原则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得放大成绩、缩小问题、欺骗代表,要使代表感到成绩真实、客观、可信。要严防形式主义,严防对提意见和建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打击报复。 (四)要认真开展、及时总结。全市工商系统的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要于10月底前完成。各工商所(分局)要根据市局规定时间(详见附表),确定述职述廉地点,于10月15日前上报局监察室。在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如遇到问题或有完善制度的建议,及时向市局报告。 述职述廉工作总结请于10月31日前用电子邮件报市局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后报温州市局。
工商所(分局)述职述廉时间表
| 时 间 |
单 位 |
| 10月17日下午 |
虹桥工商分局 |
| 10月19日下午 |
大荆工商所 |
| 10月22日下午 |
雁荡工商所 |
| 10月24日下午 |
清江工商所 |
| 10月25日下午 |
乐成工商所 |
| 10月26日下午 |
开发区工商所 |
| 10月29日下午 |
柳市工商分局 |
| 10月30日下午 |
北白象工商所 |
| 10月31日下午 |
七里港工商所 |
| 主题词: |
党风廉政 述职述廉 社会评议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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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编 |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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